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2014年3月,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王某申请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王某某也受伤因不懂法未作伤情鉴定。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认真调查取证,获取了该案两名证人故意作伪证的证据,而且王某某对伤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经过杨勇军律师辩护工作,王某某只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以内的损失,受害人其他赔偿请求全部被驳回,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