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担任辩护人。2014年9月一天晚上,董某某与朋友外出聚餐后,醉酒驾车在市区行驶,造成一死五伤、3台车辆严重受损、经济损失近130万元的严重影响,董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并多次到被告家中了解有关情况,仔细研究案卷材料,提出了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家庭困难等辩护意见,法院均予采纳,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同类案件有的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及家属对辩护律师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