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6月,樊先生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下行东丽服务区内与李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东丽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樊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樊先生在武警医院手术治疗后委托我们团队代理其诉讼。
在本案中,樊先生是自由职业,事发前是从事出租车运营的并有从业资格证,但没有交过个人所得税。我们律师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为其可以按行业标准主张误工费。在庭审中,被告方并不认可我方要求以行业标准主张误工费的诉请。我们律师通过从业资格证书以及一些其他间接证据和丰富的代理经验,运用法言法语,在庭上与被告激烈交锋,据理力争,成功地让法官采信了我们的证据,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二、启示
现实中很多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往往因为缺乏有力证据而被法院不予采信,使得当事人的实际误工损失得不到补偿。但我们律师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湛的代理技巧,最终使樊先生以行业标准拿到了误工费,充分证明了聘请专业律师的必要性。
附查询案号:(2015)丽民初字第7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