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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保律师
吴远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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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例

刑事辩护2015-04-16|人阅读

[案号索引]

(2011)朝刑初字第2200号。

[案情简介]

2011年4189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名贵木材市场三期1012号内,因家庭财务问题与其妻于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田某某持一木板砸在于某头部,致于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外出血,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田某某后于2011422日被抓获归案。田某某所用犯罪工具木板一块,起获并移送在案。

[辩护意见]

一、田某某此次犯罪系初犯。

二、田某某与于某是一对夫妻,田某某犯罪前没有预谋,属因家庭琐事引起争吵后、情绪失控状态下激情犯罪。

三、案发后,田某某积极抢救被害人。

四、归案后,田某某认罪悔罪。

五、本案的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本案的起因是当天被告人向被害人要20元钱买工具、被害人不给,从而导致双方口角。在争吵中,被害人不仅言语极其难听,并且首先向被告人扔水杯。由此可见,在本案的起因上,被害人负有重大的过错。

综上,田某某主观恶性较轻,建议法院对田某某从轻处罚。

  

[审理结果]

罪名成立。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律师小结]

1、因家庭矛盾引起的激情犯罪,认罪、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本案被告人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量刑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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