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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丽律师
汤丽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买到召回汽车能否退车退款?

合同纠纷2020-11-06|人阅读

2018年5月30日,王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10万元买一品牌车,约定次日提车。2018年2月,该品牌汽车销售公司以燃油泵有磨损风险为由在政府网站公告召回,王某所买车辆属于召回范围。该公司在5月31日将车辆返厂更换燃油泵后交给王某,王某不予接受,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按三倍赔偿。

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点在于该汽车销售公司未将所售车辆属于召回缺陷车辆告知王某是否属于欺诈。

销售公司辩称召回车辆已在公开网站上发布,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关信息,并且召回车辆也不一定都是缺陷车辆,且交付的车辆已经消除了安全隐患,不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通过公开渠道可以得知该车辆属于召回车辆,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真实行为。并且召回车辆都更换了燃油泵,消除了安全隐患,属于合格车辆,也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则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明知涉案车辆为应当召回的车辆,却隐瞒该事实,影响原告作出购买或以此价格购买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行为,改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一方以欺诈手段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这种合同的撤销权是法定的,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为一年。因此受欺诈一方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起诉,以免过法定时效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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