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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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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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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张某某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20-04-19|人阅读

审理法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对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案号:(2019)豫11民终2379号

代理经过:张某某丈夫冯某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其在缴纳一段保险费后便停止缴纳保费,冯某某在停缴保费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身故,其法定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该案件的要点在于投保人不交保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案件较为复杂,先后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改判一审法院判决,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6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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