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临颍县人民法院
代理对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案号:(2019)豫1122民初3312号
代理经过:韩某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经调查韩某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遂拒赔。该案件的要点在于保险人在发现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后应当及时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案件较为复杂,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韩某某撤回了起诉。
案件结果: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25940.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