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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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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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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诉被告乙相邻关系纠纷

民商法2021-05-29|人阅读

原告甲诉被告乙相邻关系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相邻关系,原告居东、被告居西,原告已先在宅基地上盖起了房屋。2017年3月,被告在其宅基地上盖房。由于被告在处理地基时未能规范操作,造成原告西墙墙面出现横向裂纹,为原告的居住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急需加固处理。而被告不顾原告墙面的损害,仍继续施工,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加固修复费40000元,贬值损失30000元,鉴定费25000元,合计9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裁决

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房屋加固费和贬值费用共计15000元及鉴定费100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乙与被甲系东西邻居,理应和睦相处,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及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被甲地下室南侧凸出一层房屋的基础是砖砌条形基础,与主楼的筏板基础不是一体,且没有可靠连接,所处地段地势较低,路上的雨水容易倒灌到洞口处,地基土受雨水的浸泡,路上的雨水也容易倒灌到此处,所以造成地面出现不均匀沉降;因为基础上部烧结砖砌筑的墙体是连接在一起的,地下室西南角受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致使上部墙体出现一定开裂;再加上修建房屋时,两者相距太近,基础回填压实时,被甲地下室西侧砖砌筑的墙体处于受影响区,致使西侧挡土墙受一定的水平荷载,加剧了裂缝的发展,导致整个西侧墙体出现了跨度达到13m的水平裂缝;房屋内裂缝的形成原因与乙施工有因果关系。由此可以认定,被房屋建筑结构及地势原因是造成房屋内裂缝的主要原因,对房屋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不当的施工行为加剧了裂缝的发展,与裂缝的形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房屋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个人意见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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