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
合同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袁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xxx市xx区的房屋一套。2009年陈某未经妻子袁某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了张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袁某得知房屋被出卖后以房屋系共同财产,袁某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袁某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关于陈某与张某就诉争房屋所签订的相关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袁某关于其夫陈某未经其同意出售诉争房屋的主张,只会影响陈某与张某所签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事宜,并非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依据,故袁某以陈某出售诉争房屋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要求确认陈某与张某就诉争房屋签订的相关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