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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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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拒不支付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

民商法2020-10-29|人阅读

买房者拒不支付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李X与张X购买了赵x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当日两人向赵x支付定金10万元,并承诺于2018年9月支付购房款共计159万。2018年12月李x与张x通过发短信的方式通知赵x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于是赵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347万元。

判决结果

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李x与张x向赵x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律师解析

赵x与李x、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李x、张x未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已明确提出不再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由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赵x要求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关于违约金数额,李x、张x主张违约金标准约定过高,综合李x及张x的过错、合同履行程度,赵x的损失等因素,对于赵x主张的违约金,法院酌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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