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冯XX利用其在“饿了么”平台上注册的“果园”商铺,伙同他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恶意刷单,骗取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补贴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万余元,并从中分成获利。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XX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冯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经代为退赔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基于上述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可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冯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