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J某,系河南省某市某县人,在宁波市暂住。因涉嫌强奸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拘留,后被逮捕。
他的家人通过朋友关系找到吴德朝律师,委托吴德朝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吴德朝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到看守所会见J某。了解到:J某还未成年,在谈恋爱期间对女朋友实施了性行为,后女朋友家人报警告发其强奸。在与办案民警和检察官充分沟通后,吴德朝律师整理了自己的辩护思路,准备从未成年、无暴力、认罪态度好、初犯等方向和角度为J某辩护。
经过吴德朝律师的辩护,最终J某获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