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
2011年1月4号,Z某的弟弟通过吴德朝律师的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后,到律师事务所来办理委托事宜。Z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逮捕。现在案件已经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吴德朝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马上准备相关材料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相关案卷资料,又马上到宁波市看守所会见Z某。阅卷和会见中,吴德朝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2009年,Z某从认识的朋友A(A涉嫌合同诈骗,被同案处理)处一直购买钢条,价格比较便宜,数量达到1800吨。涉案数额巨大。
了解相关的案情之后,吴德朝律师着手准备辩护思路和方案。因为朋友一直供货很稳定,Z某也对价格比较便宜的货物表示过怀疑,但是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一直在收购,前后共获利有20多万元。所以,Z某对该案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并不严重,并积极退赃认罪,表现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深深悔意。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Z某前后的供述一致,认罪态度老实,且系初犯,建议法院综合考量以上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后该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德朝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采纳。Z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