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3年维权路,工友终获满意赔偿
——吴德朝律师的艰难维权全记录
张某,系重庆市万州区人,在宁波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1月16日,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宁波市第六医院治疗,医学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伤情稳定后,张某通过熟人找到我,想委托我为其维权。我接受委托后,详细指导张某收集证据,去申请认定工伤和鉴定工伤。
2009年11月12日,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伤势为工伤。2009年12月11日,经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张某和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于2009年12月28日张某向江北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各项的工伤赔偿数额。
2010年2月20日,江北区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支持张某的各项仲裁请求。宁波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于2月27日向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2010年5月11日,江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大部分支持了仲裁时的请求。公司没有提出上诉,但是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2010年6月23日,我们又向江北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公司提出分三次支付给张某的执行方案。说好8月、9月各付2万,余款10月份付清。但前两笔执行款到位后,第三笔款项一拖再拖,执行极不顺利,对方不配合执行,我N次到法院执行局联系主办法官。在我的不懈努力下,2010年12月20日,张某最终得到所有的赔偿。
从受伤到拿到工伤赔偿,历经了3年的时间,经历工伤维权的所有阶段和程序,这是目前我办的所有工伤案子中时间最长、最艰难的案子。这其中的艰辛,难以用语言表达。工伤,伤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更是精神上的,而后者更是一种难言之痛。
痛并快乐着……经过自己的努力,终于为工友拿到所有得赔偿款,油然而生一种欣慰感和成就感。
在此,衷心希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信守承诺,给劳动者及时、足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