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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朝律师
吴德朝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都是电瓶车惹的祸,竟然将人撞成植物人

损害赔偿2014-04-16|人阅读

都是电瓶车惹的祸,竟然将人撞成植物人

一辆小小的电瓶车,竟然将人撞成重伤,花费20万余元医疗费之后,受害人依然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

20132月的一天晚上,宁波市镇海区的刘某某骑电瓶车驶在回家的路上,在路口遇到遇到同样骑行电瓶车的李某某,可能由于双方车速过快,又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两辆电瓶车就撞在了一起。李某某立刻昏迷不醒。紧接着,她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李某某被撞成重型颅脑外伤,颅骨缺损,颞骨骨折,脑部积血,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俨然成了植物人。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与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电瓶车无需购买交强险,也无法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电瓶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都由肇事方根据责任进行赔偿。

这次事故给双方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李某某花去医疗费20万余元,但仍在昏迷之中,醒来的希望很是渺茫。双方都无力承担如此数目的医疗费,到处借钱,借遍了亲戚朋友。刘某某也是一般的工薪家庭,也没有赔付能力,支付10余万元的医疗费都使他的家庭不堪重负。

李某某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承担残疾赔偿金、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00多万元。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刘某某同意支付李某某各项赔偿款40余万元。

吴德朝律师在此提醒:购买电瓶车注意不要购买超标车(出了事故易被认定为机动车),骑行电动车一定要谨慎慢行,通过路口时应注意停车瞭望、下车推行等,防止出现像本案这样的恶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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