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余继承律师
余继承律师
安徽-宿州
主办律师

故意杀人罪

刑事辩护2011-01-04|人阅读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故意杀人一案原告人一审的诉讼代理人。通过阅卷及法庭调查,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现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刑事部分。

(一)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二)被告人应该依法予以严惩,理由如下: 1、对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本案被告人道听途说,偏听偏信,误认为其妻子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持刀将被害人杀害。被告人供述(侦查卷:P9-10):我就站在他床南面离他半米远用刀指着问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和我老婆有关系的让他给我说清楚。他说:我和她没有什么关系。这时他就到床里头去了。我就爬到床上,让他趴到,给我说清楚。**就说:真没有关系。我就用刀背朝他头砸了几下,…我的刀还刺到他身上什么地方了,我就不清楚了。由此可见,被害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以生命为代价证明了其与被告人之妻不存在两性关系;被害人生前的同事**职工******也分别出具证明,证明他们的**作风正派,道德良好;被害人邻居**证人证言(侦查卷P11):**和**两家关系如何?我没有看出来他两家有什么矛盾,关系看还可以。**在你庄表现如何?也都可以,也没有和别人吵过架,**表现也可以。也证明被害人做人很正派;被告人供述中称(P30):听别人说过,自己也看到过。称在秋天的一天下午,我回家发现他们俩正在穿衣服,当时也没有说什么,显然不符合常理,也与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在回答辩护人提问中说是在一天晚上看到的前后矛盾,也与其妻子的证言互相矛盾。其妻子**证言(P50):我和**在2006年底开始就有了两性关系,我丈夫**知道这件事。他问过我,但我没承认,为这事**经常打我、吵架。被告人都看见过**与其妻子两人正在穿衣服,为什么还要问其妻子和**有没有两性关系,显然,被告人之妻**在作假证,且其作为被告人的妻子,以及被告人的哥哥**也称听人说过,这两位证人与本案都有直接利害关系,其称与**有两性关系,却没有提供其它证据与之互相印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

2、被告人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公诉机关出示的书证**分局(*)公(*)鉴(法医)字(201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第二项检验:2、尸体检验:左眉弓上方有一长3.3cm创口、发际下方有一长0.5cm创口,头顶部有一1.3cm+1.5cmV”形钝创口,左胸部有两处创口,分别长1.5cm×0.8cm3.5cm×1.3cm,左腋下有一4.2cm创口,深达胸腔;右胸部有两处创口,分别为4.8cm×2cm5.8cm×2.5cm,腹部有一3cm×1.3cm创口,左手食指内侧有一长1.3cm创口,右手腕部有一4.5cm×1.8cm创口,累计刀伤为12处,致命伤3处,除此之外,还有10处擦伤,可以想象,被害人是体无完肤,伤痕累累,被告人是多么的丧心病狂,不计后果,其杀人手段令人发指。

3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也给被害人家属以后在农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被告人的行为,不但造成被害人死亡,而且给被害人家属以后在当地生活造成心理上无法挥去的阴影,人们的议论到现在还没有终止,尤其是今天的开庭,更是达到了更高的程度,包括今天的被害人家属在内,整个当地人、社会人都在拭目以待,关注这起恶性杀人案件的最终结果。

综上几点,被告人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恳请法院对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予以从重处罚。 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中年丧偶,被害人父母老年丧子,给被害人亲属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告人应当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给予赔偿,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被害人系**职工,其死亡赔偿金应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为:14085.7×20=281714元。

2、丧葬费:14085.7元。

3、精神抚慰金:80000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该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法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被告人**依法应该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为375799.7元。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并恳请依法予以采纳。

代理人: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余继承

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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