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况:
本案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贾某某是某民营建设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工作期间,先后向多名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行贿,是省有关部门的督办案件,贾某某也被异地检察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押,亲属委派多名律师均无法及时会见,也难以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主要问题:
1、检察机关推托不让及时会见,怎么办?
2、需尽快提供法律服务,实事求是地划分个人行贿或单位行贿,涉及数额量刑的问题,以及能否争取缓刑的问题,怎么办?
三、主要对策和意见:
1、利用多种方式,合法的迫使检察机关同意,并及时安排会见。
2、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
3、将单位行贿的数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并利用相关司法政策规定,以便争取缓刑。
四、结果:检察机关及时安排会见,并为最终缓刑打下坚实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