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河南居民黄某骑摩托车到滨州市,以家人有病需用老人(和老人孩子同事)身上佩戴的金首饰才能做法化解为由,骗取几名老人的信任和同情,先后骗取两名老人身上佩戴的金首饰,价值近万元。黄某案发被刑拘。接受委托后,两次会见嫌疑人,了解了部分案情,同事又向办案人员了解了案情。得知一名受害人在对嫌疑人辨认后,明确表示不像作案人,而且所骗的物品大部对不上。根据此情况,辩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导致诈骗数额难以落实,证实嫌疑人诈骗的部分证据不充分,有可能提请逮捕以后不被批准逮捕,申请对嫌疑人无罪释放。公安机关非常重视辩护人的申请,在刑拘第三十天时释放了嫌疑人,因骗取一人财务较少且随身携带假冒的军官证,只对嫌疑人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治安处罚。因已经拘留了三十天,故释放当天,嫌疑人回家。
小结:耐心谦虚地与侦查人员沟通,得知详细的案情,实时提出法律意见是本案快速取得良好效果的正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