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马刚律师
马刚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隐瞒真相卖掉渗水房 露馅后赔偿40余万元

房地产2011-07-12|人阅读

赵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不久就变得面目全非:墙面开裂、地板变形,房屋无法居住。赵先生打听后才知道,该房屋曾经发生过严重的渗水事故,但购买时卖方余先生并未告知这一点。赵先生与卖方协商索赔无果后,将卖方余先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余先生赔偿原告赵先生房屋修复费用15万余元,并赔偿原告赵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26万余元。

隐瞒瑕疵卖房

20078月,赵先生经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向余先生购买了的位于本市长宁区天山地区的高层复式房,该房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转让价 902万元。双方合同约定该房屋内一切设施及装修随房屋转让给赵先生。当时房屋正出租给一家公司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 4.05万元,该租约也随之转让给了赵先生。

同年11月,地板架空层内的积水开始渗漏蔓延,致使墙面开裂,地板起拱、变形,地板内发霉生虫,已不适宜居住,租客因此中止了租赁合同。

原来,就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半个月前,本市下了一场大雨。由于这套房屋露台的地漏堵塞,导致露台积水并渗透到房屋内,造成客厅、餐厅等严重积水,天花板、空调回风口滴水。当时清洁人员仅将表面的水渍全部清洗干净,但对残留在地板架空层内的积水并未清除,对房屋带来极大的隐患。如此重大的事故,余先生在签约时并未告知赵先生。

有违诚信赔偿

原告赵先生认为:余先生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该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的渗水事故,有违诚信原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余先生支付房屋修复费用,以及房屋不能使用而造成的租金损失26万余元。经鉴定:房屋全部修复费用为15万余元。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先生对出售的商品房负有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支持原告诉请。

■法官提醒:

在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时,余先生未将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的渗水事故告知原告。由于表面积水已清除,积蓄在木地板架空层内的水对地板造成的损害当时还未显现,原告无法发现隐藏的缺陷。由于房屋在出售时已存在质量瑕疵,余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低价得房而不尽义务 原房主可请求解除合同
张先生问:三年前,小女儿以28万元买了一套浦东的二手房,她和我们老两口居住,产权人是她一人。去年老伴去世,小女儿因工作需要被公司长期派驻到国外。这样只有我一人住
#房地产
人看过
低价得房而不尽义务 原房主可请求解除合同
入外籍不再有公房配给权 一当事人恢复承租权和使用权诉请未获支持
定居国外并入籍的原中国公民还能否享受国内相关公房福利配给保障权?2006年,静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决对已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的王某主张恢复原居住上海铜
#房地产
人看过
入外籍不再有公房配给权   一当事人恢复承租权和使用权诉请未获支持
动迁安置对象公私有别 应依据拆迁房屋性质决定
十年前,张女士购买私房时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迁入户口,将外甥户口迁入。三年后该房动迁,张女士以外甥儿子的名额分得一套动迁房,后出售。2003年外甥媳妇在本市的一套房
#房地产
人看过
动迁安置对象公私有别 应依据拆迁房屋性质决定
错位墙抠掉房屋十多平米 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担责
一堵和邻居家合用的墙离奇错位,让王先生的房子足足缩水十几平方米。在发现合墙位置跟产权证上测绘的位置不一致后,王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有利害关系的邻居作为第三人
#房地产
人看过
错位墙抠掉房屋十多平米  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担责
动迁人头份额属被安置对象所有(转载)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姻期间遇动拆迁,按“人头”确定的安置补偿份额,在离婚后另一方能否享有?日前,法院的一则判例给出了明确答案。陈某与叶某原系夫妻关系,2
#房地产
人看过
动迁人头份额属被安置对象所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