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卖房,妻子寻求律师维权
合同纠纷2010-09-11|人阅读
2008年中旬,贾某找到律师寻求帮助。贾某称,其丈夫王某因经营失败,夫妻感情不合,于是私自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刘某将自己及儿子居住的房屋出售,取得房款后失踪至今,现买房人将其告至法院,要求其搬家腾房。 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存在较多疑点,于是申请法院调查令,走访了上海市公证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取证,在庭审中申请法院将刘某列为第三人,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合议庭多次协商后,无法形成一致意见,遂将本案上报至审监庭。 买房人迫于形势发展日趋不利,最终接受本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申请撤诉,依法向刘某主张自己得权利。贾某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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