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比

樊荣

樊荣律师

李彩红

李彩红律师

律师信息
业务领域
樊荣律师简介

樊荣,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在某基层法院工作5年,有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基础。从法院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风险防范、婚姻家庭财产处理、房产分割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方面有着冷静的思考、专业的判断和丰富的经验,使委...

李彩红律师简介

李彩红律师,女,湖南娄底人,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2012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主要办理地区:东莞(珠三角、湖南)劳动、工伤,本律师十余年来一直在东莞和湖南周边地区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大工地,无任何证据,或者是在工厂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未买社保、公积金、未签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雇、调岗降薪等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本律师均能从有利于劳动者的方面入手,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代理意见,使出庭达到理想的效果!多年的亲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擅长处理各种疑难的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可以令...

律师文集

亲办案例

客户咨询

  • 樊荣律师
  • 李彩红律师
  • 我男人总是误会我打我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租的钢琴甲醛超标怎么赔偿

    你还是直接打我手机吧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与其他律师对比

拓展阅读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