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鉴定流程: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有效的诊断证明;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工伤事故认定条件如下: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4、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