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小区物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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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翟灿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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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灿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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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允许私自侵占吗
  商品房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业主不得私自侵占。本文详细解读了公摊面积的定义、计算方法以及纠纷处理方式,帮助读者更好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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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允许私自侵占吗
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该如何处理好
  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的处理方法包括当事人可以进行复垦;若当事人不肯配合处理的,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包括当事人需要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等。
#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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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该如何处理好
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适用相邻权的规定
  在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并不适用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仅适用于相邻不动产间的权益保护和利用关系。如何合理处理公共面积占用问题,需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小区管理规约。
#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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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适用相邻权的规定
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房产抵押有效需要抵押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办理了抵押登记等。房产抵押的流程是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等。
#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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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抵押房产是否可以出租
  抵押房产可以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房产出租的合同需要写明当事人信息、房屋信息、租金、租期、押金、维修责任、抵押权人同意等。
#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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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是否可以出租
我们小区停车位不够每户一个,经常被贴罚单。请问小区这样规划车位合理吗?我们没用权利把车停小区吗?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道路上停放车辆。但实际情况是小区物业管理为规范和使小区停车得到有效管理,可以在经多数业主同意下在道路划定车位,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收入根据规定实行业主得7物业得3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小区没有足够多规划车位和道路上已不能再进行划线停车,则小区业主车辆不应该进入小区。毕竟没有车位可停了,你的车辆进入小区停哪里呢?无外乎乱停乱占,这样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 我们要支持物业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配套的变压器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呢?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
您好,小区内部道路应该归谁管理
你好,具体的话需要看一下合同。
社区外围广场的停车位产权属于业主共享还是开发商?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确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属于业主共有。<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br/>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br/> 第二百七十五条<br/>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br/>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社区用房是属于政府产权还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是否是合法的?是否需要经过小区业主投票通过后才能搭建?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我想问一下在农村空闲地建住房属于违建吗
你好,需要看下土地性质
地下人防车位可以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人吗?车位的收益归谁?最终产权归谁?
小区物权归属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比如,对于地下车库,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所以一般是属于开发商的。
老旧小区改造车位 距离住在路多远 有相规定吗
可以到停建部门查询
开发商规划有车库,结果建成没车库,而且给地上设置车位
小区物权归属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比如,对于地下车库,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所以一般是属于开发商的。
安置小区门面房归谁所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是谁,那个店面房的权属就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