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走失宣告死亡日期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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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孩子或老人走失的情况。特别是老人走失好几年的,加上有可能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有可能会涉及到死亡的问题。那么,走失宣告死亡的日期应该如何计算?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走失宣告死亡日期怎么算

  一、走失宣告死亡日期怎么算

  失踪宣告死亡的时间一般从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对方失踪如何离婚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走失宣告死亡日期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失踪宣告死亡的时间一般从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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