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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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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平时所能接触的物品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并不是说所有我们能看到的物品都是民法意义的物。那么,我国物权的分类有哪些?接下来,关于我国物权的分类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我国物权的分类

  一、我国物权的分类

  物权编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的灵魂。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即担保物权的分类

  二、为什么要设定物权

  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

  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促进物尽其用

  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

  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我国物权的分类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概括的说一共有所有权、用益还有担保物权,这三种物权相互作用构成了物权法的体系,这三种物权作用都是各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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