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实现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8 15:02
人浏览
导读:

实现物权就相当于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主要分为因法律行为的取得和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这两种方式,那么物权的实现方式具体是什么呢?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的实现方式

  一、物权的实现方式

  实现物权主要有以下这两种方式:

  (一)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二)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三、为什么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是由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

  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但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

  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发包人应当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人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是用益物权人正常行使权利的基本保障。当然,如果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存在违背法律规定,未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等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制止,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的实现方式的相关知识,物权的实现方式在生活中多种多样,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