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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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们的生活中租赁是很平常的事,对于租赁权能使用不安抗辩权吗?大家是否知道租赁合同可不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呢?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一、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租赁权也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二、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生活中,租赁关系随处可见,当我们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我们是可以形式不安抗辩权的,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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