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完物保可以再诉人保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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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务合同里,有混合保证的,就是有一个抵押物来减少债务收不回来的情况,如果抵押物不够还债的,还能追究保证人的责任,这就是物保和人保。那么,诉完物保可以再诉人保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完物保可以再诉人保吗

一、诉完物保可以再诉人保吗

可以。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一般是物保优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后实现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和第三人人的担保,债权人对第三人物的担保和第三人人的担保的实现有选择权。但当事人间有清偿顺序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么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一)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三、可不可以起诉撤销保证人

可以。撤销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债权人可以起诉。

担保人撤销担保的方式: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三)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诉完物保可以再诉人保吗”等相关法律知识。保证合同中物保和人保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但是清偿顺序是有的,一般是物保、再人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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