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车辆所有权能否进行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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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车辆所有权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尊重。那么,车辆所有权能否进行约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车辆所有权能否进行约定

  一、车辆所有权能否进行约定

  可以的。

  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车辆交付是否视为所有权转移

  车辆交付是视为所有权转移的。

  我国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两条法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交付是物权的生效要件,第二百二十五条是物权的对抗要件。如果仅是讨论所有权转移的,那自车辆交付时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三、车辆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方式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即货物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所有权能否进行约定的相关知识,根据以上内容可知,车辆所有权能进行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的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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