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
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终止需要收回合同吗
合同终止后,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法律快车提醒,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