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02 12:20
0人浏览
导读: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身意愿订立合同的、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一、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二、格式条款可以修改吗

  格式条款可以修改,只要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就可以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但是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不同意修改,另一方不能要求其修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格式条款可以撤销吗

  关于格式条款能否变更和撤销的问题。允许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或撤销格式条款也是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由于我国的格式条款大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所制订,而现实情况是,法院的权威性不够。

  法院直接宣告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执行。而格式条款一旦在个案中被宣布无效以后,该条款以后便永久失效,这也是行政机关所无法接受的。

  所以,采用变更或撤销的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同时也给予了法官以选择的机会,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也可以根据案情以及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的条款予以变更和撤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