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通知对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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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在不履行的时候,后履行的一方有权利不履行,那么,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通知对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吗?接下来,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通知对方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通知对方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通知对方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向对方作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应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规则。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吗

  第一,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末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表现,是届期不履行债务,此时应推定在先履行的一方了解另一方是在行使自己的对抗权利。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构成合同责任。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第二,当负有一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为,在先履行的一方,有时可能不了解自己履行的效果。比如,合同约定甲方1月2日发货,乙方3月1日付款。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他可以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付款,同时通知对方,对方可以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方当事人。通知对方,使对方有一举证的机会或能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对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者来说,负有后履行的义务,对方负有先履行的义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应当通知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一履行义务而要求另一方履行,后者应当将拒绝的意思明确通知对方。当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也可以主动通知对方,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通知对方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是否需要向对方作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应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规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通知对方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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