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房婚前加名字有用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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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房婚前加名字有用,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协商一致决定房产的名字,只要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到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的便是合法有效的。婚前财产若是要进行公证,便需要双方一起去公证。

  一、买房婚前加名字有用吗

  买房婚前加名字有用。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

  法律快车提醒,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即离婚后财产是对半分割的。但是一方如果能够拿出出资证明,则有可能不在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前财产需要双方一起去公证吗

  公证婚前财产必须要双方一起去。办理公证的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处是不会被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婚前财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变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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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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