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生效的四个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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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生效的四个要件应当是具备订立的意图、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等等。要约生效后是可以撤销的,撤销的意思表示需要在意思表示同时或之前到达。

要约生效的四个要件

  一、要约生效的四个要件

  要约生效要符合的四个要件包括:

  1.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生效后可以撤销吗

  发出要约后还可以撤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吗

  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法律快车提醒,即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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