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
婚姻家庭
南京律师-庞娟律师
服务 2.3万人好评 2051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0栋1203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庞娟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余联刚律师
在线
服务 7.0万人好评 474 响应 3分钟
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15幢
口碑良好
余联刚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叶清风律师
服务 9293人好评 423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叶清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胡继敏律师
服务 4187人好评 218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人保(南京)金融大厦A座9、10层。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胡继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许欣怡律师
服务 2.0万人好评 7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0楼C、D座
经验丰富
许欣怡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曹静律师
服务 1187人好评 88 响应 1小时
江苏南京市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15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曹静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臻宇团队律师
服务 4.2万人好评 18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30-1号苏尧国际4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臻宇团队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朱正洪律师
服务 2.5万人好评 63 响应 1小时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地址: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6号华通科技园五楼
口碑良好
朱正洪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姜超律师
服务 1039人好评 301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紫金联合立方广场5幢415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姜超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罗磊律师
服务 947人好评 32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9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罗磊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陈福海律师
服务 1360人好评 130 响应 1小时
口碑良好
从业8年
陈福海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许乃义律师
服务 1927人好评 1171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水资源科技大厦五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许乃义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陈锐律师
服务 2658人好评 324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幢23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陈锐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孙军律师
服务 514人好评 200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
口碑良好
孙军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南京律师-吴宗涛律师
服务 130人好评 40 响应 1小时
建邺区泰山路157号边城大厦15楼
经验丰富
高级合伙人律师
吴宗涛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1/2
法律知识
南京律师咨询
南京律师问答
配偶找不到怎么离婚
  配偶找不到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进行缺席审判,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配偶找不到离婚需要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配偶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或证明等。
#配偶权
人看过
配偶找不到怎么离婚
婚外生子小孩怎么上户口
  婚外生子小孩上户口的流程是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接着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孩子户口登记申请等。婚外生子小孩上户口是不需要进行罚款的,但婴儿出生后要及时上户口。
#婚生子女
人看过
婚外生子小孩怎么上户口
赡养责任可以订立协议免除吗
  本文探讨了赡养责任是否可以通过协议免除,并深入分析了赡养人的义务内容和法律保障。虽然子女间可以签订赡养协议,但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随意免除。
#赡养义务
人看过
赡养责任可以订立协议免除吗
深圳亲子鉴定机构及其价格
  深圳亲子鉴定机构及其价格,基本费用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涵盖实验室技术、设备和检测方法等。还有补充检测和其他费用,具体视情况而定。做亲子鉴定前,建议先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
#亲子鉴定
人看过
深圳亲子鉴定机构及其价格
生孩子需要准备什么证
  生孩子要准备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怀孕证明和合影照片,还要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产后4~6小时要解小便,避免膀胱问题。新生儿户口要在一个月内办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
#婚生子女
人看过
生孩子需要准备什么证
你好想咨询你个问题!没有结婚证去南京浦口大学可以会见吗
你好!请详细描述你所咨询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弟妹在南京女子监狱服刑,我是她的姑姐,可以带她的孩子去探视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法院能判决中止一方的探视权,而非剥夺。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外地人可以在南京办理离婚吗
分情况。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话,那只能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然后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南京现在能办外地人离婚证吗
分情况。办理离婚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话,那只能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然后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南京领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证件及材料: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能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携带上述证件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外地人可以在南京离婚吗
您好,可以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人在南京起诉离婚应当在哪里起诉离婚
在外地诉讼离婚的程序一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审查后所交资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开庭。原告到庭后,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失踪的,则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在南京,户籍是盱眙的,老公户籍是响水,我要起诉离婚一定要去响水是吗
您好,有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的吗
南京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诉讼离婚程序可以分为以下步骤: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南京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在哪里
一、司法亲子鉴定去哪里做1、去做司法亲子鉴定地方如下:(1)可以去具有DNA实验室并取得了相关资质的医院做亲子鉴定;(2)鉴定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正规鉴定中心,这种机构是隶属于当地司法厅的第三方机构,是对外开放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二、亲子鉴定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法院、法律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2、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儿童出生证等身份证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在抽样现场确认身份证;3、所有按照有关规定缴费的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由专家抽样;4、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及委任状后,开始实验室鉴定;5、鉴定报告书仅向委托人本人发送收据。
南京离婚起诉费多少钱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当事人离婚涉及的财产标的价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段计算: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一万至十万的部分交纳 2.5%;超过十万至二十万的部分交纳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 1、抚养费一般按照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具体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离婚南京抚养费标准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南京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的资料主要有: 1、证件材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 3、符合条件的起诉状; 4、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南京现在领结婚证是不是必须婚检啊
现在领结婚证的,应当进行婚检。因为婚检是检验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不宜登记结婚的疾病的主要手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其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且前述的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在她所在的安徽,我的前女友起诉了我们在南京的经济纠纷。我能让她去南京起诉我吗?
起诉地要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假如被告人的公司所在地为南京,需要在南京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外地的可不可以在南京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是本地人,另一方是外地人的,可以在本地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的,则不能在本地办理结婚证。因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夫妇婚后在南京买房,房产只写一方名字,后期卖房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
婚后买房应为夫妻共同共有,只写一人的名字也并不影响。但若夫妻双方还签署了协议约定归登记方所有,则视为登记方一人所有。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在南京买房,房产只写一方姓名,以后卖房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
法律分析:可以。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标注了“单独所有”的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夫妻婚后南京购房,房产只写一方姓名,后期卖房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
法律规定只要是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上,并非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