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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婚后在南京买房,房产只写一方名字,后期卖房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2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并不是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买房应为夫妻共同共有,只写一人的名字也并不影响。但若夫妻双方还签署了协议约定归登记方所有,则视为登记方一人所有。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 夫妻买房,其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一方名字也可写夫妻双方名字。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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