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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受人诉请房地产公司、房产测量机构告知公摊面积的计算依据、公摊部位、计算方法和过程结果等,应否支持?
【要点提示】商品房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享有所购房屋公摊面积的知情权,作为经营者的房地产公司有告知义务。商品房买受人与房产测量机构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也不存在委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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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房产新政下的违约
作者:南京律师谢瑛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国家为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出台了新国十条,其中包括提高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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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10〕26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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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逾期交房违约赔偿 擅加水管还得拆除
【案情简介】2006年11月2日,H先生从某房产公司购买座落于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预售房屋一套,房款总价为514752元,双方约定于2007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
张太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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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项目表
根据《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编制本表赔偿项目赔偿内容责任限额有责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额丧葬费11000011000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丧事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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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应注意风险
地产价格的上涨,使二手房买卖纠纷呈现增长趋势,有些本不该发生的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却发生了。在此,提醒二手房交易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规避风险。买方违约,定金打了水漂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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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
杨春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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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
杨春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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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双倍返还”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倍返还”适用下列情形:一、开发商恶意违约1、商品房买
杨春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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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银行在扮演什么角色
作者:谢瑛假按揭贷款是商业银行经由开发商发放的无真实借款主体而且担保不落实的长期房地产贷款,是商业银行发放零售贷款中典型的违规行为。据央视报道,新疆伊宁市一位叫
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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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撞折旧费怎么算
汽车被撞折旧费计算复杂,涉及多个因素。折旧费并非常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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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没签合同合法吗
招工未签合同不合法,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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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可以买吗
在西安,
公租房
通常只租不售,但满足特定条件后租满5年可购买。...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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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把我们出差补助给降低了,我可以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法律对此并不禁止的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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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包括我培训本身的费用和住宿费,我就要赔偿公司培训费的两倍,请问这个赔偿金是合理的吗?
你好,这个协议自愿签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两倍有点夸装,一倍较为合理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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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学期没读,没交学费,不发毕业证合理吗?
您好:高三下学期没读且没交学费,学校不发毕业证是合理的。完成高中学业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并按时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未完成这些要求,学校可能无法确认学生达到了毕业的标准和条件。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代海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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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了新工作,现在离职未按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怎么办
上个月满勤与这个月有什么关系呢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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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搬迁,离现在的公司35公里,距离较远,我能要求补偿吗?
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补助等,但用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等便利的除外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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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帮我在游戏里充值,我该不该还?关键是我没让他冲啊
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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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住院在重症监护室,报销后需要交给国家吗?
法律分析:五保户现在住院治疗实行先看病、后交钱的原则。即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政府承担,出院时一并报销结算:五保户住院总费用先由县(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给予10%的减免,减免后的剩余部分,由当地新农合医疗补助和民政医疗救助分别按比例分担;农村五保户住院期间发生的生活及陪护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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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他人侵犯个人隐私?
一、侵犯隐私怎么举报1、侵犯隐私的具体举报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如果侵犯的是个人权利,可以去法院起诉;(3)对于少量的侵权,可以以作者的身份要求网站立即删除。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下载次数,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二、侵害个人隐私的证据有哪些侵害个人隐私的证据具体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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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规范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此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循勘察、设计、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手段提升工程质量。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做法,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甚至安全事故,相关责任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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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修路是否违法?
私人修的路不属于个人。我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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