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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叫办房产证,人在南京回不去,想到公证处办委托书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产权 2023-08-03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房产委托书公证资料:
    自然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打印好的委托书;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法律分析: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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