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索赔律师

南京
工伤索赔
南京律师-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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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1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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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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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叶清风律师
服务 9243人好评 423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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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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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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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0楼C、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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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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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朱亮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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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1509室南京刑事辩护网(www.njxingb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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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亮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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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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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地址: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6号华通科技园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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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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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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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紫金联合立方广场5幢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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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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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罗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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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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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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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彭青春律师
服务 1734人好评 275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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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青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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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李天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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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汇康路99号保利中心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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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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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崔云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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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六朝路1号金轮星立方广场B区528室
崔云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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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陈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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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幢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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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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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程春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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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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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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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吴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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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泰山路157号边城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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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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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奚贞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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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东路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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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朱盛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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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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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盛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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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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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问答
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九级工伤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部分,具体金额和标准参照各省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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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偿后单位还需要赔吗
  工伤赔偿后,单位是否仍需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后,企业一般不再承担额外赔偿,但需负责受伤职工的工资和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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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单位还需要赔吗
拖欠工伤赔偿应该怎么办
  拖欠工伤赔偿怎么办?劳动者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无果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伤事故涉及职工与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工伤赔偿需满足劳动关系、人身损害等要件。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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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伤赔偿应该怎么办
工伤十级标准赔偿多少
  工伤十级如何赔偿?赔偿项目有哪些?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时,还将介绍具体的赔偿项目说明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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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标准赔偿多少
死亡赔偿金分配有无诉讼时效
  死亡赔偿金分配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遗产分配可均等或协商不均等,特殊情况下份额可以不均等。遗产分割诉讼需准备民事诉讼状,提交证据,参与诉讼活动。
#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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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分配有无诉讼时效
在南京六合区那里能做商残鉴定
你好,工伤认定申请了吗
南京失能老人护理补助怎么申请
1、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南京工伤违权
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南京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伤鉴定,员工需要到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石家庄申请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哪里是南京市伤残鉴定中心?
一、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1、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二、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南京伤残鉴定机构在哪
一、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1、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二、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南京市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一、伤残鉴定在哪里做1、伤残鉴定在哪里做(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4)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由法医机构鉴定,不属于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范畴。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在哪里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另外,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南京的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发生工伤去哪申报
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地是职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南京钢板不取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南京工伤认定下放到了哪一部门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在公司有工伤,公司现在要搬到安徽,但公司仍在南京注册,以后是否会影响工伤赔偿
原公司搬迁在原公司受工伤待处理,如果与新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重新办理入职。原工伤待遇应该由原单位依据工伤保险给予处理。供参考。
你好,公司有工伤,公司现在工厂搬到安徽,但公司仍在南京注册,以后是否会影响工伤赔偿
公司应该赔偿,工伤保险也应该赔偿。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公司有工伤,公司现在工厂搬到安徽,公司还在南京注册,以后会影响工伤赔偿吗?
公司应该赔偿,工伤保险也应该赔偿。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南京工伤待遇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时领取,云南为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时领取,云南为2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下达止);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南京工伤待遇申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私营企业工伤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申请南京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要按工资、年龄等综合计算
本人为凤阳县居民,现在南京发现要出院治疗,想报消住院费用,办理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行费用报销。此外,住院也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报销的,只有部分检查项目、手术项目和药物的费用能报销。只有正规医院住院才能报销,一般的门诊部的费用不报销。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我是凤阳县居民,现在南京发现要出院治疗,想报消住院费用,办理哪些手续
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行费用报销。此外,住院也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报销的,只有部分检查项目、手术项目和药物的费用能报销。只有正规医院住院才能报销,一般的门诊部的费用不报销。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南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工伤鉴定一般在二六十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不赔偿直接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