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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孩子的名字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吗?
房产证上可以孩子的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夫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手续: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 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 www.bieshu.com?bdfc
楼上漏水到我家,我们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承租人保管使用不当,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房屋出租时,出租人承诺维修,则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漏水具体原因不明,且双方还有这么大的争议,可以委托对工程质量可进行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一般由法定机构认定了就可以作为直接的事实客观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谁继承了租赁住房?
法律分析: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被继承人遗嘱或法律规定,取得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的权利。作为承租房,被继承人并不享有所有权,不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如果承租房为公租房,各地的政府一般有相关规定,允许在承租人死后,与其共同生活了二年或三年的共同承租人有继续租赁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买房交的团购费能回来吗?
交了团购费后可以协议撤销购房合同,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购房合同。法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开发商通知交房而不去收房,以后要不要交物业费?
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业主不能收房,业主此时不需要交物业费。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则是需要承担物业费的。根据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我对装修公司拖延工期和服务不满意,我能不付余款吗?
法律分析:装修公司拖延工期,是否需要给后期的尾款,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合同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内容中约定好,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则扣除多少钱的,就可以按照约定将扣除尾款,直至全部扣完。合同中无约定的,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老院子被邻居占用了,我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楼上用户漏水,危害了楼下用户的利益。楼下用户可以取证,计算受到损失。通过物业,通过居委会找楼上房主或者使用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楼下用户可以把楼上房主或者使用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取证采取的办法可以有录像,录音,人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新楼自来水管漏水入住三年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由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自来水主管道属于建筑楼体的公共设施,其出现损坏,质保期内由房屋建筑管理单位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期的,由物业申请利用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农村父亲、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如何办理房产证?
农村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宅基地批准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4、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证丢失办理新证需要什么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 2、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农村房屋确认权,还是一户一宅好?
农村房屋确认权,一户多宅好还是一户一宅好???
小区内建造的电动汽车充电棚离住宅楼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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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商铺店铺广告占用一楼公共区域,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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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70岁以上的老人能批准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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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赁期内提前退租,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回复说,房东的要求合法吗?
合同租赁期内提前退租,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回复说,如果她在这个月内找到新租客,她会让我马上搬走。房东的要求合法吗?
如何规定农民自建房屋的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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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巳去世,他们房产证上我是房产共有人,现经过县公证处公正我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需要哪些手续?
我父母巳去世,他们房产证上我是房产共有人,现经过县公证处公正我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我要把父母的房产证变更为我自已,需要哪些手续?
开发商销售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否违法?
开发商销售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否违法?
我这边是ktv客人消费后不买单,然后报警也不买单,还是公司处理?
您好,我这边是ktv客人消费后不买单,然后报警也不买单,这个订单应该由订房人处理。还是公司处理?
买车合同的卖方没有写名字和身份证,那么盖章写电话号码合同有效吗?
买车合同的卖方没有写名字和身份证,那么盖章写电话号码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