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在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你所描述的情况中,公司在清算期间与他人签订委托书,将公司交由其经营以抵债,该行为可能被视为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这份委托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委托书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