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区工伤索赔律师
哈尔滨
工伤索赔
法律知识
双城区律师咨询
双城区律师问答
工地人员死亡赔偿多少
工地上工人因公去世,其直系亲属可获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赔偿。具体标准和分配方式需参照《民法典》和当地规定,确保家属基本生活和尊重死者。
#工伤死亡赔偿
人看过
工地人员死亡赔偿多少
工地上工人因公去世,其直系亲属可获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赔偿。具体标准和分配方式需参照《民法典》和当地规定,确保家属基本生活和尊重死者。
#工伤死亡赔偿
人看过
工伤护工费怎么算
工伤护工费、医药费报销、住院费用支付,都是工伤保险中的关键问题。护工费按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计算,医药费报销需提交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住院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护理费
人看过
雇员受伤雇主如何承担责任
雇员受伤时雇主如何担责?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发包人或分包人若未尽审慎义务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计算各项赔偿费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工伤争议
人看过
工伤伤残鉴定后办理赔偿如何进行
工伤伤残鉴定
后如何办理赔偿?赔偿流程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若已缴纳,劳动者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待遇;未缴纳则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发生纠纷时,可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工伤伤残鉴定
人看过
我哥是哈尔滨公交车司机,在当班时请假回家突发脑出血,公司应该给与什么补偿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没有免费咨询的吗
法律分析:可以向客服投诉咨询,不行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不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青岛市工伤赔偿2023最新标准是什么
可以去劳动局申请
商业险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十级工伤社保赔付标准:建议你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赔偿。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在上班的路上被电动汽车撞了算是工伤吗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
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狱应该赔偿多少?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监狱应当给予赔偿,但是不适用于社会上普通职工的工伤待遇。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参加劳动是必须的义务,同时监狱和服刑人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也没有劳动关系,服刑人员在监狱发生工伤,监狱应当给予治疗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标准是很低的,一般就在几千元左右。
怎样赔偿,公司能承担吗?
第三人造成工伤的,维权办法是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该第三人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伤职工或其单位,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不小心受伤了,没有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鹤岗受工伤在哈尔滨住院,必须回受伤地做鉴定吗
工伤鉴定需要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伤残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医院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证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哈尔滨工伤十级伤残一次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工伤伤残十级要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哈尔滨在哪里做残疾鉴定,需要什么程序,工作期间手指被切掉,半个指甲盖大,骨头掉了,拿不到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哈尔滨在哪里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程序,工作时手指被切掉半个指甲盖大,骨头已经掉了,无法接受
手指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哈尔滨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实际中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经过的程序有:首先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然后)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接着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最后作出鉴定。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分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职工伤情相吻合的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哈尔滨市人损9级伤残赔偿金额多少?
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何计算哈尔滨工伤十级伤残一次就业和医疗补助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如何计算哈尔滨工伤十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属于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24500元左右。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哈尔滨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何计算哈尔滨工伤十级残疾一次就业和医疗补贴?
法律分析:工伤残疾证的待遇根据伤残的等级进行确定。职工因为工作而导致伤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伤残的,可以按照伤残的等级领取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在离职的时候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实际标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阿城区律师
宾县律师
巴彦县律师
木兰县律师
五常市律师
双城区律师
方正县律师
呼兰区律师
尚志市律师
通河县律师
延寿县律师
南岗区律师
松北区律师
道里区律师
道外区律师
依兰县律师
香坊区律师
平房区律师
七台河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绥化律师
黑河律师
佳木斯律师
牡丹江律师
伊春律师
大庆律师
鸡西律师
双鸭山律师
鹤岗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哈尔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