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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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让你帮我看看培训机构的合同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肥改造房屋如何算赔偿
法律分析:补偿包括: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权免费咨询通道。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合肥危险驾驶罪关押在哪
应当根据你犯罪性质、层级对你进行分类管理,与你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
我在闲鱼里买的东西和实物不符
买的东西和实物不符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因为有规定;1、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或超出其他合理程度的宣传。否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参与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在实体店买的贵重物品和实物不符,还不给退怎么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说是诈骗,已经立案怎么办?
受害人在被诈骗之后,应当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报案。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老板欠我工资,我发消息威胁他违法吗?
老板欠薪维权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我在小程序上起诉,能接受多久?
法律分析:起诉的话,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