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工伤律师文集

员工不请假提离下班的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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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请假提离下班的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依侵权行为,是否还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对于此问题,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其目的都是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的赔偿总额应与其损失相当,因此赔偿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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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侵权行为,是否还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试用期内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近日,又到了应届生找工作的黄金期,张律师收到了很多咨询,职场新人对“试用期”提出了一些疑惑。单位为了考察员工是否具备工作能力,是否和单位需求匹配,采取试用期制度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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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问: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答:不可以,正确做法是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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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员工想提离职,需要提前几天提出?
一、试用期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日提出申请。二、非试用期离职一般要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是书面的申请。三、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具有严重侵害劳动者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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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想提离职,需要提前几天提出?
上班过分迟到,发生交通事故还能认定工伤吗?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两种相互联系的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时空概念,不应割裂开来,可以认定为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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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过分迟到,发生交通事故还能认定工伤吗?
国内公司派往国外的员工境外受工伤的法律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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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司派往国外的员工境外受工伤的法律处理
单位不用给员工上社保的十种情况
1、返聘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2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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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用给员工上社保的十种情况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汇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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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汇总
石家庄张义律师:从郑州鞋厂工人血液病谈职业病工伤赔付
近日来,河南郑州新密一家鞋厂多名工人被查出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目前,该鞋厂工人已经在接收职业病认定的程序。不少网友疑惑:职业病是个什么病,之前的认知里,以为是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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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张义律师:从郑州鞋厂工人血液病谈职业病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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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房二卖案件,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一房二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属于有效合同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属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买房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房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网约车有车证没有从业资格证能跑网约车吗,从业资格证报了名还没有考试呢
对于网约车司机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立即停止从事网约车服务,等待取得从业资格证后再继续。2.咨询当地交通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从业资格证的报名、考试等信息,尽快取得资格证。3.如果已经从事了网约车服务,应尽快向交通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具体选择哪种处理方式,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判断。建议司机在从事网约车服务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从业要求,确保自己具备从事该服务的资格和条件。
律师有人只知道我的vx号 确突然知道我的身份信息的家庭住址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定期更换密码,使用强密码;关注社交媒体隐私设置,避免公开过多个人信息。
请问在闲鱼上代卖名牌包包,有什么风险
可能会涉及到侵权,严重的可能刑事犯罪
王松铨律师 王松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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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套现被骗怎么办?
医保卡不能套现。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欺诈骗保行为。法律依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还款2500,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借款却强制下款是黑网贷,俗称高炮,一般3~5天就需要还款的,且利息非常高,不能按照对方提供的方式还,否则越还越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前公司工作6年未缴纳公积金,能要求补缴吗?
因公司未缴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微信上买东西不好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消费者网上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协会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的主要方法有:1、信函式;2、来访投诉;3、电话投诉;4、网上消费诉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刑法中,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对于自然人犯罪,法律会依据其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对于法人犯罪,法律则会对该法人进行处罚,并可能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未及时明确犯罪主体,可能导致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的困难,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