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行政诉讼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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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征收怎样给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征收补偿费应当要及时地支付
随州24小时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你好,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请详细说明以便我们可以更好的帮你
随州询问律师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律师费在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等等。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随州征收可以怎样给补偿
可以征收,这个由法院和征收部门协调处理。可以考虑提存补偿款,案件结束后直接执行补偿款即可,这只是一种方式,主要看多方协调结果。
被人打了自己有事可以委托别人处理吗
可以委托他人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因被打导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情况严重无法自行处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酒店试用期一周后4天有工资吗?
试用期几天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上班几天,如果是依照单位的安排正常从事劳动的,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对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工作天数来为其发放工资。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劳动关系,也需要按时发放工资,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公司债务怎么让股权人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股东责任有限。常见处理方式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公司债务,或协商解决。选择时需考虑债务性质、金额大小、追讨成本等因素,以及股东实际承担能力,确保合法合规并维护各方权益。
我家在农村山区有10kV高压线路。并告诉村长安全距离。我想改造房子,还是赔偿?
你好,若是侵犯财产权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侵占公民合法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员工早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公司该不该承担一些补偿?
法律分析: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事故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有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