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伤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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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郭海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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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问答
工伤后残疾证怎么办手续
  工伤后办理残疾证需先到县、市、区级残联领取申请表和评定表,再持相关证件和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提交残联审核办理,手续完备后7~15天内可领取残疾证。
#工伤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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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残疾证怎么办手续
工伤评不上残赔偿几个月的工资怎么算
  工伤评不上残,工资支付按原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具体赔偿月数需根据工伤程度和治疗时间确定。
#工伤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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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不上残赔偿几个月的工资怎么算
工伤评不上残赔偿几个月的工资怎么算
  工伤评不上残,工资支付按原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具体赔偿月数需根据工伤程度和治疗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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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科受理工伤认定的流程
  工伤科受理工伤认定包括,申请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可能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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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科受理工伤认定的流程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不是可认定为工伤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可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该交通事故需要发生在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等。打车上班车祸身亡认定工伤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等。
#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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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不是可认定为工伤
我在太原煤矿上班把大脚趾头弄骨折了!怎样赔付的?大概多少钱?
劳动者在工作时小脚趾骨折,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决定工伤赔偿的力度。小脚趾骨折一般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br/>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br/>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br/>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br/>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br/>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br/>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我在太原干活,把左手大母指锯断了,包工头应该负多少钱
如果是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是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其次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公司在太原,上班在大同,出事在太原,应该去哪里鉴定?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br/>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太原市工伤鉴定要花钱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否则,由申请方负担鉴定费。 对鉴定不服申请复鉴的,复鉴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原鉴定方支付鉴定费,复鉴不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申请方支付鉴定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太原市工伤鉴定费用,法律有哪些规定
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付费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太原市工伤鉴定是否花钱,法律有哪些规定?
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的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太原市工伤鉴定花钱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否则,由申请方负担鉴定费。 对鉴定不服申请复鉴的,复鉴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原鉴定方支付鉴定费,复鉴不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申请方支付鉴定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脚受伤骨折,我能向老板赔偿多少钱?我在太原受伤了
工人受伤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老板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老板需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老板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还需要赔偿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脚受伤骨折,我能找老板赔多少钱。我在太原受伤了
工人受伤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老板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老板需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老板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还需要赔偿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问在山西太原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后脚跟粉碎性骨折梦想要到多少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理赔标准: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