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同纠纷律师案例

冯某与刘某、苏某债权债务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基本情况2015年7月15日,案外人闫某写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款人闫某身份证号从冯某借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借款时间自2015
王屹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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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刘某、苏某债权债务纠纷
范某与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被告李某委托被告吕某出售其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XX小区XX号楼XX门XX室房屋。2016年11月27日吕某为甲方,原告为
王屹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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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与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某与韩某等债权债务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基本情况贾一于2017年6月1日死亡,贾一生前与被告韩某系夫妻关系,与被告贾某系父女关系,贾一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自称其与贾一曾系
王屹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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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韩某等债权债务纠纷
刘某与XX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基本情况2013年8月7日,原告为其所有的牌照为津H×××××号小客车向被告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率等险种,保险期间为2013年8月8
王屹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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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XX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律师以小博大,彻底解决原告后顾之忧
【合同纠纷】律师以小博大,彻底解决原告后顾之忧承办人:王佰光律师【案情简介】:2018年5月23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贾某签订《克丽缇娜美容院转让合同》,约定:张某将
王佰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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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以小博大,彻底解决原告后顾之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强势助攻,被告主动和解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强势助攻,被告主动和解承办人:王佰光律师【案情简介】:2018年5月19日原告邢某与被告刘某及第三人链家公司签订《房屋交易合同》,购买位
王佰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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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强势助攻,被告主动和解
单XX与张XX买卖合同纠纷案
单XX与张XX欲2017年1月8日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单XX出资85万购买XX名下的房屋一套,同时约定除订金外剩余房款作为房管局的监管房物款,以按揭贷款
周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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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XX与张XX买卖合同纠纷案
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原告:周某被告:张某被告:天津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6年5月29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所有权为被告张某的位于某地块(19区)东区
兰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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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方)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地位:原告(买方)代理律师代理阶段:一审案件结果:调解胜诉:被告同意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为原告挽回了3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案情简介
程晓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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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方)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案由: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地位:原告(商铺承租人)代理律师代理阶段:一审、二审案件结果: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案情简价:原告承租了被告公司(一大
程晓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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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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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了先学后付的教育机构 蚂蚁助学 不让退课怎么办
可以看合同约定,可以要求退课。
陈凤律师 陈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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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离婚请律师费用需要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来确定,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可以采用计件收费,根据政府指导价规定,无财产争议的普通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在6千元-10万元之间协商收取。涉及财产的可以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律师费是根据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但需要依据政府指导价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北辰区法律咨询如何收费
你好,根据不同的案件标的额、难度、经验等因素收费
不同意工厂能不能赔钱
这个是申请劳动仲裁为好的
财产转移属于什么案件
财产转移案件处理方式多样,常见有民事调解、诉讼和刑事追诉。民事途径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刑事途径针对涉嫌犯罪行为,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选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涉及犯罪行为则应选择刑事追诉,否则可考虑民事途径。
上了9天班,老板确实说前三天只能按50天给我算
劳动局一般会在六十日内处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投诉。在上述期限内,劳动局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情况复杂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则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