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争议律师案例

发年终奖前离职,不享有年终奖的规定有效吗?
房某于2020年1月至某保险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房某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2021年10月,该保险有限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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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年终奖前离职,不享有年终奖的规定有效吗?
年假逾期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吗?
王某于2015年12月1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人事经理。2019年5月20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王某职务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双方于离职时,结算了未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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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逾期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吗?
不参加培训算旷工?解除需要有依据!
赵某在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后勤,员工月度累计旷工或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含)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公司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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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培训算旷工?解除需要有依据!
拒绝新增工作任务被解除,维权有途径!
张某于2021年9月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2022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某报刊公司在未与张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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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新增工作任务被解除,维权有途径!
周末培训,有没有加班费?
胡某于2012年4月8日入职某公司工作。胡某在职期间,公司要求胡某六日参加公司培训,胡某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加班费。后该公司通过网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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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培训,有没有加班费?
临时顶替上岗,能认劳动关系吗?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用工方式多元化、网络化,劳动关系的建立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模式。很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余,利用空余之间打零工增加收入,由此产生的纠纷会导致确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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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顶替上岗,能认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劳动力市场中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相比全日制用工更具有灵活性。司某自2015年3月入职无锡某食品公司从事夜班工作,工作内容为食品加工、搬运及馅料制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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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
新冠是不可抗力?单位直接中止劳动合同过于“任性”!
张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跨省货品运送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物流公司于每月月底为张某发放当月工资。受疫情影响,物流公司按照所在地区人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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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是不可抗力?单位直接中止劳动合同过于“任性”!
加班费“过期不候“?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天津建筑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天津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张某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于2019年12月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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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过期不候“?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就能要双倍工资?岗位很重要!
2022年1月24日劳动者王某将某医药公司诉至仲裁委员会,称在该公司担任人资主管岗位。入职前总经理代表公司承诺试用期2个月,薪资1万元,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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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就能要双倍工资?岗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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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建房子该怎么样算补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附属物补偿,包括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花坛、铝合金等等。4.搬家费。5.临时安置补助费。6.搬迁奖。7.院内土地补偿。8.院外小菜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河北改造房屋可以怎样计算赔偿
有赔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自愿离职可以申领失业险么
您好,个人提出离职的,不能申领失业金。
余联刚律师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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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交通事故还能出具认定书吗?
法律分析: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有时间规定,如果一直没有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咨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我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再付吗?
一、可以再次赔付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你是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这是他的责任。而你购买的意外险是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对方没有关系,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在你发生意外的时候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交通事故也属于意外,当然能再次申请赔付。被保险人是已经从第三者索取到了一些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的时候会相应的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所得的赔偿金额,可以赔偿个人自费的部分。这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被保险人不必以犹豫,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的要求。二、法律也规定可以再次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并且当事人也可以向第三方索取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可以把这部分的金额扣除,保险公司会赔付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第三方的赔偿并不冲突,所以被保险人既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也能向保险公司再次发起赔付申请。三、总结如果购买了意外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去勘察一下。保险公司可以代替你向对方索取赔偿,并且在对方赔偿之后,也会补足剩余的部分。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向双方都索取赔偿,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