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案例

医方疏忽肿瘤标志物 法院终判医方付赔款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15日,患者门诊诊断为宫颈鳞状细胞癌Ⅱa期到某医院住院治疗。某医院于同年11月17日、同年12月7日为患者TP方案(多帕菲120mg+
杨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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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疏忽肿瘤标志物 法院终判医方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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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1年11月15日,患者门诊诊断为宫颈鳞状细胞癌Ⅱa期到某医院住院治疗。某医院于同年11月17日、同年12月7日为患者TP方案(多帕菲120mg+
杨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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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子宫肌瘤手术中输尿管被损伤,医院是否应担责?
患者子宫肌瘤手术中输尿管被损伤,医院是否应担责?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1年4月的一天,天气晴好,官女士从从法律网站上看到了解到程昌平律师拥有法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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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子宫肌瘤手术中输尿管被损伤,医院是否应担责?
早产儿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是否应赔偿?
早产儿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是否应赔偿?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7年10月的一天,阴雨绵绵,刘女士通过百度搜索了多家网站,从法律网站上看到了解到程昌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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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是否应赔偿?
心脏手术后大出血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心脏手术后大出血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6年5月的一天,天寒阴冷,李先生从法律网站上看到了解到程昌平律师是资深专业有丰富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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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手术后大出血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颈椎病手术后感染,医院是否担责?
颈椎病手术后感染,医院是否担责?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8年5月的一天,天气晴好,裴先生从从法律网站上看到了解到程昌平律师拥有法律和医学双重专业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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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手术后感染,医院是否担责?
阑尾炎患者术后死亡,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阑尾炎患者术后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0年4月的一天,天气阴沉,顾问单位重庆某某医院致电程昌平律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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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患者术后死亡,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娩中窒息新生儿抢救后死亡,医院是否应担责?
分娩中窒息新生儿抢救后死亡,医院是否应担责?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5年6月的一天,天气闷热,张先生从从法律网站上看到了解到程昌平律师是资深专业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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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中窒息新生儿抢救后死亡,医院是否应担责?
患者钡餐检查后穿孔感染,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钡餐检查后穿孔感染,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7年8月的一天,顾问单位重庆市某区人民医院致电程昌平律师,一名患者钡餐检查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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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钡餐检查后穿孔感染,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足骨坏死术后未恢复功能,医院是否应赔偿?
患者足骨坏死术后未恢复功能,医院是否应赔偿?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2017年12月的一天,阴雨绵绵,何先生通过百度搜索了多家网站,从法律网站上看到了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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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经我同意,别人占用我的土地盖房子是违法的吗?
如果是未经批准占地盖房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根据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新自行车在路上被金属片扎爆了车胎,商家又责任吗
根据是否是商品的质量为基础进行判断
徐忠律师 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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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就是园方要求我在一张白纸右下角靠中的位置上签名然后写上身份证号并盖手印说是为了方便以后年检
直接回复:存在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具体分析:在不同情况下,签名可能会被用于未经你同意的场合。选择方式:务必确保签名时纸张上有具体内容或注明用途,并保留相关证据。
您好微信支付突然限制了哪些情况
如果微信支付被限制了,肯定是违规操作了,或者超过年限额才会不能花钱,能收钱只是暂时的,建议联系腾讯客服反馈问题或者拨打官方支付热线95017
我买车交了定金,车能退吗?
一、买车时交的定金能退吗1、买车交了定金一般不可以退。如果是当事人自己违约,定金不能退,但是如果是卖车的一方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赔偿损失和退还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3、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公司罚款员工,打哪个电话举报
一、公司罚款怎么举报1、公司罚款举报如下:(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二、对于罚款的规定有哪些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
押金不退,怎么办?
押金不退,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签订合同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状并准备证据,等待人民法院立案。定金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均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用来作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同时也规定了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