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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有什么必备内容

租赁合同有什么必备内容

房产纠纷 2021-10-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应当写明的内容有: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租赁合同应当写明的内容有: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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